追債公司分享債務催收常見的方法及策略!
每個人成長的時候總是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事情和各種各樣的人,有的人會讓我們看清這個社會的丑態(tài),有的人可以教授我們對于生活向以美好,但是對于向我們借錢的人,我們總是需要擦亮雙眼,避免把自己的生活陷入兩難的境地,有的人會因為自己的性格很義氣,碰到朋友借錢會毫不猶豫拿出自己所有的餓儲蓄,也有的人會分辨識人。接下來福州追債公司分享一些債務催收常見的方法及策略:
01【協商和解】
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或延期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蛘哂械谌颂峁5?,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當然如果沒有抵押人或擔保人,也可以按如下方式操作:
1、找中間人或第三人斡旋
如果債務人沒有還款意向,或者故意拖欠,建議首先借助與債務人有情感聯系的第三人,可以是親屬、同事或朋友等。通過攻克第三人來做好迂回包抄、曲線救國的追債方案。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選擇對債務人有足夠影響力的人。
2、找領導或者主管部門調解
如果債務人有工作單位或者主管單位的,可以找債務人的上級領導或主管部門,請求他們幫助督促債務人履行合同或還款,當然這個需要做好債務人主管部門的工作,想法爭取獲得主管部門的支持和同情,這樣才能更順利的獲得他們的幫助。
當然,協商解決債務糾紛也應遵循以下原則: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3、不能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02【書面催收】
如果欠款或借貸已經發(fā)生逾期,千萬不要姑息養(yǎng)奸,建議就要果斷出擊,通過書面的方式向債務人發(fā)出書面通知。
1、自行發(fā)送債務催收函件或通知
如果是因為欠款或借貸發(fā)生糾紛,債務人必須態(tài)度堅決地采取法律行動解決,不要因為數額少,或對方口頭承諾而一拖再拖,中了對方的“緩兵之計”,等對方轉移資產,再采取法律行動已是無濟于事。很多欠款或借貸糾紛案件,最終無法追回貨款都是由于債權人“姑息養(yǎng)奸”造成的。
2、委托律師發(fā)律師函震懾債務人
如果通過自己發(fā)送債務催收函件或通知,對方仍然拖延或者不理會??梢晕新蓭熛驅Ψ桨l(fā)律師函,對一般債務人、正規(guī)企業(yè)單位,尤其是上市公司等,可以給對方法律的震懾,達到不戰(zhàn)而屈人之兵。
03【申請調解】
債權人也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二)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根據《人民調解法》的規(guī)定,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內容發(fā)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04【法院起訴】
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一、直接向法院起訴
訴訟的優(yōu)勢之處在于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的解決方式,但是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span>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法院在收到起訴并立案后,民事案件的一審一般首先按簡易程序審理,簡易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因為復雜或者送達不能則會轉為普通程序審理,普通程序一般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程序一般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法院判決后會做出判決書。判決書生效后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
05【申請支付令】
如果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證據齊全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根據《民事訴訟》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06【申請代位追償】
債權人的代位追償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于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但是、代位權的行使須具備如下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的債權合法,且債權已屆履行期;
(2)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 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即該債務人的債權不具有人身屬性。